【泰國新聞報導】泰國內閣通過國家反腐敗委員會(NACC)提案,禁止公務員將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在工作單位用公電為私人車充電,並要求各政府部門嚴格區分公務與福利性充電設施。
政府副發言人阿努功表示,內閣會議通過新規,所有政府機構、國企須在公共充電樁顯著位置標明僅限公務車輛使用。若單位擬為職員提供充電福利,必須單獨設立專用充電站,與公務充電設施隔開。同時,各單位須制定明確的充電審批流程、及監督機制,對私用公電行為設置處罰條款,福利性充電可參照2004年《政府部門福利條例》執行,建議按標準收費以避免財政負擔。
公務員委員會辦公室(OCSC)被指定為主責單位,需聯合財政部、能源部、預算局等機構在30日內完成實施細則制定,並提交內閣審議。近期審計發現,部分公務員利用辦公場所充電樁為私人電動車免費充電,引發公眾對權力私用的質疑。此類行為涉嫌違反《反腐敗法》中公私利益衝突條款,新規通過物理隔離和收費機制雙管齊下,旨在堵塞制度漏洞。各單位須開展內部宣導,確保新規執行到位。
分析人士認為,此舉將推動泰國政府新能源汽車使用規範與國際接軌,但實際效果取決於監管力度。根據泰國能源部資料,截至2025年4月全國公共充電樁達1萬2,000個,其中政府機構占比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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