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政府發出通知,要求僱用外籍勞工的企業業主,須在3月30日之前提交合法外勞名單給勞工部門登記,如還未辦理工作許可需盡快辦理,逾期被查到企業將面臨罰款,外勞則會被遣返回國。
總理府副發言人卡隆14日表示,根據勞工部的規定,企業或雇主需為非法身份的外籍勞工提交雇傭需求名單及照片,相關申請已於2024年12月30日截止,接下來,需在2025年3月30日前提交工作許可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療證明、健康保險/社會保險文件以及雇主僱用合同,每份申請需支付100銖的申請費和900銖的工作許可費。
卡隆強調,如果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外籍勞工的居留和工作許可將自動失效,導致其成為非法勞工。根據2017年《外籍勞工管理法》及其修正案,外籍勞工若在無工作許可或超出許可範圍的情況下工作,將面臨5000至50000銖的罰款,並被遣返回國,且在受罰後兩年內不得申請工作許可。
此外,雇主或企業若雇傭無工作許可或超出許可範圍的外籍勞工,將面臨每人1萬至10萬銖的罰款。若屢次違規,雇主可能面臨最高1年監禁或每人5萬至20萬銖的罰款,並在3年內禁止雇傭外籍勞工。
卡隆還指出,工作許可申請完成後,雇主需收集外籍勞工的生物識別資訊,並更新其登記記錄,以確保其合法居留和工作至2026年3月31日,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外籍勞工的居留和工作許可將自動失效。請雇主、企業和外籍勞工重視工作許可申請,並按時完成。如有疑問,雇主和外勞可諮詢曼谷1至10區就業辦公室、各府就業辦公室,或撥打勞工部熱線1506轉2(就業廳)及就業廳熱線1694獲取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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