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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出手 貝東丹官德違失 解散為泰黨

【泰國新聞報導】律師提瓦·坎卡桑(Tiwa Karnkasang)於昨(25日)向泰國選舉委員會(EC)遞交請願書,要求解散為泰黨、及其執政聯盟政黨,理由是洩露的錄音檔案涉嫌揭示重大不當行為。

提瓦指控總理貝東丹,有危害國家安全與嚴重違反道德標準之嫌。根據請願書,最近泰柬邊境的緊張局勢源自柬方挑釁,導致雙方軍事對峙。柬埔寨聲稱擁有崇博山(Chong Bok)與三座爭議寺廟,塔摩安托(Ta Moan Toch)、塔摩安通(Ta Moan Thom)、塔克拉貝(Ta Krabei)的主權,並據報已增派邊境部隊。儘管事態升級,泰國政府卻未採取應有的外交應對措施。

根據請願內容,錄音揭示貝東丹有下列行為:

  • 為偏袒柬埔寨,配合開關邊境檢查站;
  • 貶低泰國軍方,形容為「對手」;
  • 向外國領袖洩露泰國外交策略的機密訊息;
  • 以個人利益為優先進行協商,損害國家利益。

提瓦強調,這些行為已構成嚴重的官德違失,危及國家安全。他亦引述日前公開承認該音檔為真,作為其違規的補充證據。

他進一步指出,貝東丹的行為削弱泰國軍方職能,喪失與柬方談判的籌碼,且未能履行總理與政黨領袖應有的維護國家主權職責。這些作為顯示,其與洪森的私人關係已影響到國家治理的中立性和效能。

此外,提瓦批評為泰黨領導層在面對指控時保持沉默,並持續支持貝東丹擔任總理,形同違抗君主立憲體制的民主原則。因此要求一併解散所有仍支持貝東丹擔任總理的聯盟政黨,指控這些政黨為分取權力與內閣配額,而犧牲民主原則。

提瓦請求選舉委員會將此案提交憲法法院審理,解散上述政黨,並撤銷其黨務高層的參政權。

請願依據如下法條提出:《泰王國憲法》第52、161、164條;《政黨法》第20、21、22、45、92條;《刑法》第119(叛國)、120(與外國勢力勾結)、157(公職人員)條。

提瓦最後警告,若選舉委員會延誤處理,可能對國家造成嚴重損害,甚至重演「柏威夏寺」主權爭議導致領土流失的歷史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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