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智江案一審 允許引渡回中國

(圖片來源憲法法庭網)

【泰國新聞報導】泰國憲法法院於10月22日就引渡法違憲審查案作出判決,一致駁回中國籍嫌疑人佘智江提出的憲法爭議申請和拒絕引渡申請,裁定現行《引渡法》相關條文未違反泰國憲法,佘智江將被引渡回中國受審。

本案源於上訴法院移交的憲法審查請求,佘智江透過法律《引渡法》第19條及第21條,與泰國憲法第4、5、25、26、27及29條存在牴觸,要求泰國不遣返其回中國。經議庭全體法官一致裁決,《引渡法》第19條第一項第2、3款未違反憲法第26、27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同法第21條第二款未牴觸憲法第26、27條第一項與第三項及第29條第二項。

該案起因於泰國刑事法院受理最高檢察院涉外檢察官辦公室引渡請求,應中國政府要求將佘智江引渡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佘智江被指控在緬甸聯邦共和國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及實體賭場,造成中國境內經濟損失逾1.5億人民幣。

佘智江,又名佘倫凱,化名唐倫凱,原籍湖南邵東,柬埔寨籍華裔商人,中國僑商聯合會常務副會長,原為亞太國際控股集團主席,亞太集團在東南亞多國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租賃、城市管理、運營和水療等,業務遍及柬埔寨、菲律賓和緬甸等國,其於2018年1月至2021年2月間在其運營的多個網路博彩平臺(紅樹林、易購、易優等)吸引約數十萬名中國賭客,從中獲利約1.5億元人民幣。

佘智江被中國執法機構通緝,佘智江於2022年8月10日受馬東利及泰國一眾高官的邀請下赴約,同日在泰國曼谷被泰國執法機構依據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逮捕並羈押於曼谷中央監獄。2023年9月20日佘智江通過視頻從監獄向外界傳送資訊,否認自己是KK園區的老闆並從未參與電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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