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總理阿努庭,4月7日簽署第82/2569號總理府命令,對副總理及總理府部長(即國務院事務部長)的職責進行劃分和授權。
副總理披帕為交通部部長,兼管數字經濟與社會部,以及東部經濟走廊政策委員會辦公室。
副總理頌薩,兼管旅遊與體育部(僅體育方面)、自然資源與環境部、衛生部、總理府辦公室、國家水資源辦公室、國家土地政策委員會辦公室、國家衛生委員會辦公室。
副總理艾尼迪為財政部部長、兼管能源部、預算局(與《預算法》規定的總理職權相關的事項除外)、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
副總理西哈薩為外交部部長,兼管國家情報局、南部邊境地區行政中心。
副總理蘇帕吉為商業部部長,兼管旅遊與體育部(僅旅遊方面)、文化部、工業部、公共關係部、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副總理巴功,負責監管內閣秘書處、國務委員會辦公室、公務員委員會辦公室、公共部門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佛教辦公室、皇家學會辦公室(包括皇家學會事務)。同時負責行政訴訟事務,授權檢察官在總理被起訴的情況下代理行政訴訟。此外,還負責監管與請求皇家赦免、申請加入泰國國籍等事宜相關的文件簽署。
副總理育沙南,為社會發展與人類安全、高等教育與科研創新部部長,兼管農業與合作部、勞工部、教育部、國家改革與國家戰略及團結和解推進辦公室、職業資格機構(公共組織)、知識管理與開發辦公室(公共組織)。
總理府部長職責劃分為素帕瑪負責監管公共關係部、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泰國大眾傳媒集團(大眾有限公司)。
納品吞負責監管會議與展覽促進辦公室(公共組織)、創意經濟促進辦公室(公共組織)、夜間動物園管理機構(公共組織)、中小企業促進辦公室、社會企業促進辦公室。
帕拉頓負責監管預算局(與《預算法》規定的總理職權相關的事項除外)、公共部門反腐敗委員會辦公室、數字政府發展辦公室(公共組織)、國家網路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素頌萊負責監管皇家專案協調特別委員會辦公室、土地銀行管理局(公共組織)、國家鄉村與城市社區基金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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