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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湯:必須修憲來重置政治秩序

【泰國新聞報導】根據《1991年國家行政法規》第10條第4款,看守內閣須指定一名部長代理總理職務,直至新內閣就職。會議一致批准任命普湯繼續代理總理職務,同時任命普洛明為總理秘書。

普湯指出,泰國當前的政治危機根源在於2017年憲法,扭曲政治體系。要解決問題,必須透過修憲來重置政治秩序。他強調,願意在人民黨提出的條件上繼續推進,並願意展開建設性合作。

鑑於全新憲法起草需時較長,普湯建議在公投中加入選項:是否暫時恢復1997年憲法(被廣泛視為泰國最民主的一部憲法),以作為過渡框架,直到CDA完成起草。

普湯也建議,將泰柬邊境爭議中的2000–2001年43號、44號諒解備忘錄(MOU 43–44) 納入公投議題。凡是引發社會重大爭議、甚至達到危機程度的問題,都該交由人民決定。

針對與人民黨的談判進展,普湯透露,雙方已展開非正式接觸,並成立協調小組。目前已有一些意見交換,但正式談判需等待幕後諮詢先達成明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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