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已正式出台一項新規,對旅客攜帶液體、凝膠和氣溶膠(LGA)進入所有機場的手提行李作出更嚴格限制。
泰國民航局(CAAT)在《皇家公報》上發布這項新規,並立即生效。該規定名為:《泰國民航局關於攜帶液體、凝膠和氣溶膠登機或進入機場管制區域的安檢規定公告(佛歷2568年/2025年)》,取代2019年的舊規。
該公告由CAAT局長、空軍上將Manat Chavanaprayoon簽發,並依據現行機場安全法規授權執行。新規適用於所有乘客、機組人員、及機場工作人員,所有攜帶的LGA物品必須接受嚴格安檢。
✅ LGA物品範圍定義廣泛,液體、凝膠和氣溶膠,涵蓋以下常見物品:
– 飲料、調味醬
– 化妝品(如睫毛膏、唇膏、保養霜)
– 盥洗用品(如洗髮精、洗手液、牙膏)
– 噴霧、泡沫、壓力罐裝產品
– 含固液混合成分的產品(如唇彩、眼影膏)
🚫 攜帶規定摘要如下:
– 單件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即使未裝滿也需為100ml容量的容器)
– 每位旅客可攜帶多個容器,但總量不得超過1公升
– 所有LGA需統一放入透明、可重複封口的塑膠袋中(每人限一袋子)
– 塑膠袋須在安檢時單獨接受X光掃描
– LGA袋不計入航空公司手提行李限額
– 除非機場配備可識別液體的先進安檢設備,否則上述程序均須執行
🩺 合理例外情況包括:藥物
– 隨身攜帶的必要藥品須附醫師證明或藥品標籤,註明旅客姓名
– 也適用於嬰兒食品、奶粉、特殊飲食配方,需與飛行時間相符
– 均須在安檢點接受查驗
🧑✈️機組與執勤人員: 允許在執勤期間攜帶適量個人用LGA,接受安檢後可帶入
👩✈️機場與緊急應變人員: 獲準進入管制區的工作人員及緊急人員,可攜帶執行職務所需的LGA,須接受安檢
🏬免稅店購買商品,在機場免稅店或機上購買的LGA商品如:密封於防篡改安全袋(STEBs)中附有當天購物憑證未被打開,可攜帶上機,但轉機旅客需再次接受安檢,建議確認目的地及中轉國規定
🧳 注意事項:超過限額的液體將不允許攜帶登機,應作為托運行李辦理
📢 資訊宣傳要求,新規要求各機場在以下區域清楚公示規定內容:
– 候機大廳
– 報到櫃檯
– 安檢入口處
– 所有乘客、工作人員及機組人員通道
🔉建議所有旅客在前往機場前先了解規定,以避免誤攜帶造成行程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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