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廣告

內閣批准 以稅收推動節能與再生能源

【泰國新聞報導】泰國內閣會議已正式批准,透過稅收機制推動能源節約與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該政策將由替代能源開發與節能部與財政部(MOF)合作推動,並根據相關法律與規定盡速落實。

該政策包含兩大類稅收激勵措施,包括投資促進與結構調整措施、以及節能高效設備與材料的進口關稅優惠措施。其中包括針對住家安裝太陽能屋頂發電系統的個人提供所得稅減免優惠。

一、投資促進與結構調整措施
該措施鼓勵製造商、經銷商與消費者投資節能設備與技術轉型。主要針對兩類納稅人群體,包括依據《1938年稅法》第40條第(5)、(6)、(7)、(8)款繳納個人所得稅者、以及公司或法人合夥組織。

稅收優惠內容包括企業與個人若投資於節能機器與設備,可申報實際支出1.5倍金額作為費用扣除。

適用條件如下:

  • 投資於節能標籤(如5星能源效率標籤)之新型設備與機器;
  • 設備必須為在泰國購買且從未使用過;
  • 不得為已享其他投資優惠之資產,如BOI免稅項目、或東部經濟走廊法規下免稅資產;
  • 必須提供完整的增值稅電子發票(e-Tax Invoice)。

二、太陽能屋頂安裝的稅務優惠措施(針對個人住家)
對象為符合條件之個人住宅用戶,若安裝太陽能屋頂系統,可申報實際安裝費用扣稅,但不得超過20萬銖(含增值稅)。

適用條件包括:

  • 適用對象需為《稅法》第40條第(1)至(8)款所涵蓋的個人納稅人(不含非法人合夥或自然人團體);
  • 申報人姓名須與該住宅之電錶登記人一致,每位納稅人僅能就一個電錶、一套系統申報扣稅;
  • 太陽能係統須為併網型(On-grid),裝機容量不得超過10千瓦(kWp);
  • 須完成合法申請與安裝,並附上完整的購置、安裝稅務發票、及並網許可申請文件。

內閣強調,替代能源開發與節能部門將擔負措施的主導與執行責任,並定期監督評估,以確保能迅速取得實質成效。


※※※ 未經授權 不得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