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前總理塔信因涉嫌冒犯君主罪及計算機犯罪案,22日經過法庭審理,認為證據不足,因此法庭駁回指控,標誌著該案結束。
本案是2015年5月塔信接受韓國媒體採訪時,被控涉嫌誹謗王室,但在整個調查過程和聽證過程中塔信拒絕認罪,全程否認指控。22日上午,曼谷拉差達披色路刑事法院周邊安保嚴密,曼谷警方派出多名警力維持秩序,來自泰國本土及國際媒體的持證記者早在開庭前已聚集在法院左側指定媒體區域等候。
9時30分,塔信在前總理頌猜及辯護律師陪同下抵達法院,其女貝東丹也現身陪同。由於法院未開放庭審直播,時間至10時40分塔信走出法庭,只對記者們說出簡短的兩個字「無罪」,隨後沒有接受采訪便離去。
隨後法庭公佈,正式駁回針對塔信2015年接受韓國媒體訪談時涉嫌違反《刑法》第112條及《電腦犯罪法》的指控,案件編號1860/2567號的起訴無效,標誌這樁持續多年的法律爭議結束。法院在長達一小時的庭審中指出,檢方證據無法證明他信2015年接受韓國媒體採訪時存在誹謗、侮辱或表達對君主惡意的主觀故意行為。
判決書顯示,儘管警方證人及公民證人阿南通過視頻片段指認塔信為被告,但由於檢方未能提供完整採訪視頻原件,且被告提出的視頻經過剪輯主張缺乏可信證據支撐,法院僅能依據現有片段審理。值得注意的是,塔信在質詢中承認視頻中人物確為本人,但強調內容遭斷章取義。
針對爭議核心,塔信使用第三人稱”他”及”樞密院成員”、”軍人”、”宮廷圈”、”宮內人士”等表述是否影射普密蓬先王(九世皇),法院認為首先,被告塔信未直接使用第九世王尊稱或王室專用稱謂;其次,檢方語言專家證人曾參與反他信政治集會,其中立性存疑;最後,普通理性民眾觀看視頻後普遍理解為批評政變集團及特定政治人物,而非指向君主。
判決強調,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高於民事案件。檢方未能提供原始視頻證據;無法追蹤到電腦系統上傳者;無法證明普通觀眾會自然將言論與先王關聯。對於共同展示辱皇的指控,檢方甚至未提交任何證據,法院明確表示無法採納。基於言論內容不構成褻瀆君主罪的前提,法院同步駁回相關電腦犯罪指控。
判決後,塔信在法院大廳向詩麗吉皇太后肖像行禮,隨後向守候媒體簡短表示指控駁回,支持者向其獻花環致敬。辯護律師表示檢方若上訴需聚焦法律爭議,但本案事實認定清晰,法律適用充分,上訴空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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