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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信獲准假釋 板上釘釘

【泰國新聞報導】前總理塔信進入10人獲准假釋名單,但假釋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向居住地緩刑官報到,至於是否需佩戴電子監控設備(EM手環)目前仍在評估中。

泰國監獄廳3月31日開會審議假釋人員名單,監獄廳廳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內政部代表、毒品預防與打擊委員會辦公室代表、國家警察總署代表,以及兩名監獄記錄官員,另有一名監獄官員擔任秘書。當天的會議決議顯示,會上批准10名嫌犯通過資格審核,進入假釋審議程式,前總理塔信是此次通過假釋資格審核的十人之一。

下一步獄政廳委員會將根據規定標準和條件,對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預計耗時約2個月,之後將把通過審核的名單提交至假釋審議小組委員會。該小組委員會將依據獄政法規定,負責審議批准假釋、撤銷假釋、規定監管條件、制定假釋審議標準,並對假釋事宜作出裁決。

當假釋審議小組委員會或部長批准假釋並釋放獲假釋的重刑犯後,將通知監獄長。監獄長將致函通知獲釋嫌犯居住地所在區域的緩刑官及行政官員或警察,獲假釋的嫌犯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向居住地緩刑官報到,假釋的各項條件。

關於塔信是否佩戴電子監控手環(EM)這一關鍵問題目前仍無定論,若於5月11日獲釋進入監管狀態,將由各級委員會根據裁量權,將結合其年齡超過70歲所涉及的健康問題,以及監管地點及周邊社區的環境與安全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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