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央行行長維泰表示,目前申請設立虛擬銀行的3家申請者必須遵守相關準則和規定。若無法達標,必須說明理由。關於卜蜂集團(CP)的情況,最終決定權在公司自身,泰國央行和財政部將共同審議是否批准設立。申請者若未準備好開業,可申請延期或退還執照。
維泰指出,獲批的3家虛擬銀行申請者有規定時間申請執照和開業。在開業前,必須建立各項系統並符合執照申請的條件和準則。若申請者無法按時完成系統建設,可申請延期開業;若決定不開展業務,也可退還執照。
對於CP的情況,申請者在申請前必須明確接受既定準則。若無法遵守準則,必須說明具體原因和無法遵守的條款。申請者需提交可執行和不可執行的詳細資料,泰國央行將與財政部討論,由財政部最終決定是否批准。
此外,新規定要求申請設立虛擬銀行的申請者,必須將受監管的金融業務納入同一集團,並與實體經濟業務分離,以有效監管風險並防止利益衝突。申請者可選擇多種方式以符合規定,包括轉讓金融業務、減少持股比例、退還非重要金融業務執照、或在不調整結構的情況下申請並說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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