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土地廳維護國土與經濟安全,啟動兩項核查措施,嚴打外籍人士規避法律限制,通過代持方式違規持有土地的行為。
土地廳(DLT)明確指出,泰國法律原則上不允許外籍人士持有土地,僅三類情形可獲豁免:一是依《民法典》第 93 條以法定繼承人身份繼承,但須在一年內完成處置;二是依第 96 條之二用於居住,可購不超過 1 萊(最新資訊為 2 萊),並在泰投資不低於 4,000 萬銖且持續滿 3 年;三是按投資促進法(BOI)或國際條約受讓。
為防範代持亂象,土地廳實施兩項主動核查機制:一,登記前核查,重點排查泰籍代持情形,核驗資金來源與交易方關係,涉外婚姻需證實購地資金為泰方個人資產;二,登記後核查,針對以公司名義代持的情況,嚴查股權結構、實際收入、資金來源及土地使用目的,同步監控土地使用、廣告宣傳及外籍人士實際持有行為,接獲舉報即成立調查組。
土地廳每三個月整合一次外資持股法人資訊,聯合商業發展廳、內政部、特別案件調查廳(DSI)等部門協同核查。經查實違規者,將依法追究責任,外籍人士可處監禁、罰款或並罰,泰籍代持者同責,涉案土地將被限期強制出售,逾期由土地廳廳長代為處置。
土地廳強調,相關舉措並非限制外資,而是依法公正執行,維護國家利益,呼籲民眾舉報違規代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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