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國會暫停將4,000億銖貸款法令列入議程,需先等待憲法法院裁決。起因是人民黨議員納塔蓬及135名議員聯名請願,指該法令不符合憲法第172條。
5月14日13時21分,泰國眾議院副議長勒薩主持會議時表示,內閣此前已提交《2026年財政部授權借款解決能源危機影響及國家能源轉型緊急法令》(即4,000億銖貸款法令),要求國會依據憲法第172條予以審議批准。但在議長批准將該法令列入會議議程前,人民黨議員納塔蓬聯合135名議員(人數不少於眾議院全體議員總數的五分之一)提交請願書,請求議長將該意見移交憲法法院,裁定該緊急法令不符合憲法第172條第1款之規定。因此,該貸款法令的審議議程需暫時擱置,直至憲法法院做出裁決,此舉系依據憲法第173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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