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監察使辦公室加入打擊灰產、代持行列,宣布緊盯多個重要旅遊城市、農業府等,並加速協調政府部門修法加重刑罰,從前查到代持只是罰款和退回土地,以後會改為土地收歸國有,還有3年內有期徒刑和最高300萬銖罰款。
泰國監察使辦公室主席頌薩,7月23日對媒體表示,監察使辦公室已沿多處邊境地帶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加強與鄰國及相關國家合作的建議,並將磋商範圍從泰國、中國、緬甸擴大到邀請柬埔寨、寮國參與,同時也將與存在待解議題的國家進行雙邊會談。
頌薩表示,打擊灰產和代持方面,在過去一年間,商業部、內政部及土地廳等單位已採取相當多的行動,包括修訂法規及發布公告,例如商業部公告要求檢視泰方持股比例時,銀行流水須回溯3個月以證明有足夠資產,但監察使辦公室認為3個月期間過短,可能須延長至1到3年。目前反洗錢辦公室(AMLO)正依建議修法,將代持行為增列為洗錢罪的一項罪名。
同時土地廳已將修法提案送交內閣,原規定代持行為購買土地僅處以數萬銖罰款並歸還土地,現提案改為該土地收歸國有,刑期不超過3年,罰款不超過300萬銖,同時適用於泰方及外國股東,目前正推動中。商業部則會同警方及相關單位,針對全國高風險地區、存在代持及灰色區域進行掃蕩,例如曼谷匯權區、攀牙府、素叻他尼府及普吉府。
頌薩進一步表示,主要農業區如尖竹汶府、達叻府、羅勇府、春蓬府、龍仔厝府、北欖府、叻武里府,農業用地有落入外國人手中的風險,碧差汶府、清邁府、清萊府也接獲龍眼種植地相關的申訴案件,此外旅遊景點、飯店、度假村或大量住房落入代持公司手中,分布於多個府。
頌薩表示,監察使辦公室作為法律機關,其職責在於推動執法單位持續積極行動,以取得更具體的成效,若涉及貪腐情事,則由國家反腐敗委員會(NACC)及相關單位接手處理。同時,監察使辦公室一旦確認公務人員涉案,必須進一步調查,查獲屬實將嚴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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