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內閣原則上批准新創企業相關法律草案,旨在解除企業融資、及股權結構方面的限制。擴大新創企業獲得資本的渠道,提升企業發展潛力和競爭力,推動泰國新創企業走向國際舞台。
新任總理府發言人艾克普透露,內閣已原則上批准《新創企業促進法》草案,並責成法政委員會辦公室進一步審查相關內容。內閣責成商業發展廳對《民商法典》中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進行修訂,使其能夠適應現代商業模式和企業融資需求。
此次立法的主要目標,是解決現行法律對新創企業發展造成的限制,並建立更有利於新創企業成長的商業生態系統。新創企業在創新、提升國家競爭力、及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政府希望透過完善法律框架,為新創企業創造更靈活的發展環境。
法案規定,可以進入該促進體系的初創企業,必須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且過去3年的平均營業收入不得超過3億銖。法案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解除新創企業在融資以及股權結構管理方面的限制。
符合資格的新創公司可獲得為期5年的權利和優惠待遇,包括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司債券、債務轉換、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分階段發行或歸屬股票、根據員工持股計劃(ESOP)向董事和員工或投資者配置公司股份、根據投資協議進行股權安排。
國家創新機構可以透過多種形式為新創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包括提供貸款等。政府部門也將發揮一站式服務中心的作用,協調相關部門,為新創公司處理和提供各項服務,包括外國人移民及居留便利、外國人工作許可、智慧財產權、稅務、採購等。
對於在農業、及政府指定領域運用深度技術的新創企業,其相關優惠政策期限可以超過5年,但最長不得超過10年。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屬於可選擇適用的法律架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是否行使該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優惠,並不要求所有新創公司都必須註冊或加入該體系。
法案將設立新創企業促進委員會,負責制定促進和發展新創企業的政策、策略及計畫。透過解除現有製度限制,可以擴大新創企業獲得資本和知識資源的管道,促進創新,進一步發展泰國新創企業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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