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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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UCEP新規 急救72小時不收費

(圖片來源siamrath)

【泰國新聞報導】內閣於15日批准新版UCEP急救醫療準則,重症患者急救及後續72小時治療不收取費用。

總理府副發言人帕萊通於15日表示,內閣批准由衛生部提出的急救重症患者費用管理準則(Universal Coverage for Emergency Patients:UCEP)。新規要求醫療機構依職業標準及自身能力,無條件先行救治急救重症患者,不得收取醫療費,並須儘快通知患者所屬法定醫療保障基金。免除上述義務或放棄患者權利的民事行為,均屬法律禁止。

醫療機構須救治患者至脫離危重狀態,並延續治療至收治後72小時。本院能力不足、患者已脫離危重且另有機構接收、患者或代理人希望轉院三種情形下可轉送。72小時內費用按附表費率向國家健康保障辦公室(NHSO)收取,超過部分向患者所屬法定基金或患者本人收取。NHSO須在30天內完成審核並告知相關基金,相關基金須在15天內支付。

轉院時第二家機構可連續計算72小時。患者若已享有交通事故受害者保護、人壽保險或非人壽保險等法定保障,應優先使用該權利。

準則要求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緊急程度分級並按緊迫性救治,診斷有疑問可諮詢國家緊急醫學研究院(NIEM)。患者若不認同分級結果,可在簽署評估結果之日起90天內向NIEM申訴,NIEM須在60天內審議完畢,必要時延長不超過30天,裁定為最終結論。若申訴結果顯示患者符合急救重症標準,醫療機構須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退還已收費用。

帕萊通稱,此次調整使緊急醫療體系救助更貼合當前管理實際,有助患者及時獲得救治、提高生存機會並減輕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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