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總理府副發言人拉麗達21日表示,泰歐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仍未定案,歐盟提出的UPOV 1991公約只是談判基礎文本,並非最終結論,現行法律仍保障農民留存種子繼續種植的權利。
拉麗達指出,政府與商務部在副總理兼商業部長蘇帕吉督導下重視農民關切,要求把事實分成現行法律賦予農民的權利與仍在談判的提案兩部分;泰歐FTA尚未定案,任何一方提案都還不是泰國接受的協議。
商業部密切跟蹤談判,尤其是智慧財產權與植物品種保護議題。歐盟雖提出各方按UPOV 1991保護植物品種,但該文 件只是談判基礎,並非雙方共同敲定的最終條文,指稱泰國已同意加入該公約並不準確。
至於農民當前權利,泰國仍沿用1999年植物品種保護法,第33條規定例外,允許農民把自產繁殖材料用於繼續種植或繁殖;法律對試驗、研究、育種及非商業目的行為也設下例外。
拉麗達補充,說農民留存種子繼續種植全都違法並不正確,必須區分農民留存自產繁殖材料繼續種植,與未經許可為商業目的生產或銷售受保護新品種繁殖材料。UPOV 1991第15條第2款允許成員國在國內法設定例外,讓農民把自家田地種植的受保護品種收成留作自家田地的繁殖材料。
拉麗達強調,蘇帕吉重視全面衡量泰國利益,商務部聽取農民、民間社會、學者與消費者關切,此事還連結農民權利、育種者權利、生產成本與糧食安全。FTA談判不會讓泰國法律自動改變,若最終協定含有符合憲法第178條標準的義務,就必須按憲法程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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