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檢察總長戈威於20日發佈緊急通知,要求全國檢察官依據《社會和平促進法》統一標準,對2005年至2025年間涉及政治集會與表達的案件實施特赦,包括終止起訴及撤銷逮捕令。
該通知指出,《社會和平促進法》自8月24日起正式生效。第7條規定,凡於200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間,因政治衝突或政治動機參與集會或表達,且行為屬於該法附表所列罪名者,均可依條件獲得特赦,免除刑事與罰款責任。
社會和平促進委員會已於9月29日發函,轉達9月21日會議決議,要求各政府機關自收文起30日內完成第8條及第9條的執行。若有特赦資格疑義,須提交委員會依第6條第1項裁決。
檢察總長辦公室要求檢察官盡速審閱案卷,綜合考察行為情節、起因、與政治集會之關聯、偵查機關指控罪名及事實所呈現的罪名,不得僅憑卷宗所列罪名名稱判斷。確認符合第7條標準者,應依第8條簽發終止訴訟命令並撤銷逮捕令,以落實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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