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央行(BOT)宣布推動設立合資企業,以應對不良資產問題,並協助債務人渡過金融與經濟困境。
泰國央行副行長朗·馬利卡馬斯表示,根據央行的《促進金融機構與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合資企業指南》,該政策原本是為支持泰國經濟從新冠疫情中復蘇而製定,並將在2024年底前到期。
由於目前及未來時期的經濟狀況仍存在高度不確定性,包括內部和外部因素影響,可能持續衝擊企業與家庭收入,尤其是脆弱群體,這些因素都可能對信貸品質造成進一步影響。央行因此決定繼續推動相關機制,以應對未來可能逐步增加的不良資產。
泰國央行將暫時允許商業銀行、專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機構投資於資產管理公司、或具法人資格的資產管理企業形式的合資項目。申請設立合資企業的期限為2年;合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為15年。
這些合資企業必須對被轉移的不良債務人提供協助,例如調整債務結構,確保方案符合債務人的償還能力,並使其獲得實際利益。不良資產的購買與轉移僅限於從商業銀行、非銀行機構及專業金融機構進行。
央行希望此措施能幫助金融體系,包括商業銀行、專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機構,更有效地管理不良資產,並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持續照顧正在恢復中的債務人。
這種合資企業機制將為債務人提供持續性的援助,使其能夠維持生活或繼續經營業務,從而有助於泰國經濟的進一步復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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