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款23億 發放泰柬邊境7府災民

(圖片來源thairath)

【泰國新聞報導】泰國內閣23日討論通過泰柬邊境7府災民救助方案,撥款23億3,564萬銖,發放給46萬7,128戶因戰爭而不得不離家的災民。

12月23日上午10時,泰國總理府發言人西裡蓬在內閣會議後宣佈,內閣已批准內政部提交的《2025年度因境外武裝力量行動受災民眾救助方案》,通過2025年度因境外武裝力量行動受災民眾救助金發放的資格準則、條件與實施辦法,用於緩解民眾生活困境。

核准預算框架為,從中央預算的緊急必要儲備金中撥出23億3,564萬銖,向46萬7,128戶家庭發放救助金,款項將依據第一項批准的發放標準,由防災減災廳作為預算執行單位,通過儲蓄銀行向受災戶發放,預算使用類別為一般性補助金,並允許跨府調配資金。

依照2025年8月26日內閣決議,在獲得追加預算後的90天內完成全部款項發放,涵蓋烏汶叻他尼、四色菊、素輦、武裡喃、沙繳、尖竹汶、達叻等7府受災民眾。具體標準為撤離超過8日的家庭:每戶補助5,000銖,撤離不超過7日的家庭每戶補助2,000銖。

為確保救助公平性與標準統一,內政部修訂2025年度救助資格條件,申請人須為政府公告緊急救災區內常住居民,且已撤離至臨時庇護所或安全區域,在此前提下,需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

1、持有地方政府出具的受災證明(依據《2007年防災減災法》第30條)。

2、獲社區領袖、村長或鄉長任一確認符合受災標準。

3、通過府縣兩級救災委員會審核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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