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農業與合作部下屬,國家農產品與食品標準辦公室於10日宣佈,執行強制性標準《集貨廠和包裝廠榴蓮檢驗與接收操作規範(MAS 9070-2566)》,該標準自即日起生效。
生產者(集貨商)、榴蓮出口商、進口商或榴槤集貨商必須持有該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許可證。無許可證者將無法出口榴槤。相關生產者、出口商、及進口商可通過TAS-License線上系統申請MAS 9070-2566標準規定的許可證。
依據新鮮榴蓮出口強制性標準MAS 9070-2566的操作指南,出口商須通過TAS-License系統向國家農產品與食品標準辦公室通報出口事項,該辦公室將出具出口通報回執(表格MAS 7-1)。
出口商憑此回執聯繫海關總署辦理出口報關單,其中榴蓮商品編碼為0810.60.00-001,有機榴蓮商品編碼為0810.60.00-501。出口商需向植物檢疫站官員出示以下檔:國家農產品與食品標準辦公室出具的出口通報回執(MAS 7-1)、出口商的榴蓮出口許可證(MAS 4)、集貨商的榴蓮生產許可證(MAS 2),以及集貨商的良好生產規範標準認證副本(MAS 9070-2566)。
農業技術廳負責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國家農產品與食品標準辦公室依據MAS 9070-2566標準報告,截至2025年7月9日的許可證資料:在榴槤大量上市的南部地區,生產者許可證申請量達341份,出口商許可證申請量達124份,同期向農業技術廳申報運營的南部集貨商總數為316家。
該辦公室正落實農業與合作部部長阿塔功的政策,協同農業技術廳、農業推廣廳及海關總署整合資源,推動工作並解決農民問題,確保出口活動符合強制性標準及相關法規,同時提供關於標準執行流程的清晰透明資訊,以增強各方對機構運作效率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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