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總理府發言人阿努功於今(16日)宣布,最新《勞工部關於失業補償標準與支付比例的規定》,現已正式生效。旨在減輕第33條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並與當前經濟社會狀況接軌。
根據新規,失業補償金的月最高金額從原本的7,500銖提升至9,000銖,補償期最長為180天(6個月),累計最高可領5萬4,000銖(原為4萬5,000銖)。
📌 第33條被保險人(即在職員工)若因離職或被解僱失業,需在離職後30天內透過社會安全電子系統登記:https://e-service.doe.go.th
補償分為3種情況:
- 被解僱,補償標準為月平均薪資的60%,最多領取6個月(180天);
- 主動離職或合約到期,補償標準為月平均薪資的30%,最多領取3個月(90天);
- 同年多次失業,如多次被解僱或辭職,年度累計最多為180天(解僱)與90天(辭職)。
📝 申領條件與程序:
持續失業至少8天;在離職後30天內登記為失業人員;每月在線報告失業狀況一次,直到重新就業;願意接受工作安排或職業培訓;未因嚴重違規(如欺詐、瀆職)而被解僱;以及未同時領取其他老年退休福利。
📄 所需材料:
失業申請表(SPS.2-01/7)、離職證明或 SPS.6-09(若無可跳過)、指定銀行帳戶影本、解僱證明(如適用)。
阿努功強調,政府致力於照顧第33條保險人,失業者可上網申請,也可至全國各省社保辦公室提交表格(不含衛生部總部)。
請注意:必須在離職後30日內提交申請,超過將無法受理。更多資訊請聯絡社保局熱線1506(全天候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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