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政府公報網站發佈社會保險辦公室公告,規定根據《社會保障法》第33條、第39條及第40條規定的參保人養老金福利待遇標準及計算方法,該公告自2025年3月14日起正式生效。
為合理確定養老金福利待遇標準及計算方法,社會保險辦公室秘書長依據2007年《養老金福利支付標準、方法、期限及費率條例》第6項第2條發佈以下規定:
- 本公告自政府公報發佈次日起生效(即3月14日)。
- 「淨繳費」指參保人及雇主為養老金福利支付的繳費金額。
- 養老金福利的計算按照2007年《養老金福利支付標準、方法、期限及費率條例》第7條規定,支付至參保人符合領取資格之日。
- 養老金福利按每年2.81%的費率計算,基於淨繳費及累計福利總額。
- 上述費率將適用於養老金福利的計算,直至社會保險辦公室發佈新的變更公告。
此外,公告還針對根據《社會保障法》第40條參保的群體,依據2018年《參保人繳費標準、福利類型及資格條件條例》第19條及第20條,發佈以下規定:
- 本公告自政府公報發佈次日起生效(即3月14日)。
- 「繳費」指根據第19條第一款每月50泰銖,以及第2款的額外繳費,或根據第20條第一款每月150泰銖及第2款額外繳費,用於養老金福利支付的金額。
- 2025年度養老金福利按每年4.19%的費率計算,基於繳費及累計福利總額。
- 該費率將適用於未來年度的養老金福利計算,直至社會保險辦公室發佈新的變更公告。
此次公告的發佈旨在明確養老金福利的計算標準,確保參保人權益得到保障。相關費率及計算方法將直接影響參保人的養老金領取金額,社會保險辦公室表示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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