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總理府副發言人帕萊通於8月25日表示,內閣會議批准國防部提出的志願兵招募相關部級條例草案,以配合政府十萬名志願兵專案政策,由志願人員擔任安全防衛職責。
帕萊通介紹,根據現行規定,能夠招募人員臨時服役的部門包括泰國最高統帥部、陸軍、海軍和空軍,依據2010年關於臨時服役人員任職期限、薪餉及其他報酬、福利、紀律的部級條例執行。國防部此次提出修訂草案,主要新增規定由國防部常務次長辦公室作為接收志願者服役的機構,以拓寬招募管道,落實政府推動的十萬名志願兵政策。
草案內容涵蓋志願兵的任職期限、薪餉與報酬、福利待遇以及紀律規範等具體細則,使志願兵制度具備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擴大國防與安全保衛力量。
此前政府提出招募十萬名志願兵的政策,旨在加強國家安全防衛體系建設,通過招募志願者補充國防力量,緩解現役軍人編制壓力。此次部級條例草案獲得內閣批准後,將進入後續立法程式,待正式頒佈施行後即可啟動招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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