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26日上午9時,在國會舉行的第27次會議、第一屆普通會期會議上,由國會主席頌蓬主持會議,審議《授權財政部借款以應對能源危機並推動國家能源轉型的法令》,最高借款額度為4,000億銖。根據內閣2026年5月5日的決議,內閣批准制定4,000億銖借款法案,自2026年5月9日起生效。
憲法法院隨後裁定,該法案符合憲法第172條第1款關於緊急法令的規定。即只有在內閣認為為維護國家經濟穩定確有必要,且屬於緊急、不可避免的情況時,才可以製定相關法令。
阿努庭表示,制定這項借款法案的主要原因和必要性,是應對當前能源危機。法案規定,借款額度最高不超過4,000億銖,主要原因包括:
1️⃣中東衝突引發前所未有的全球能源危機。衝突導致國際油價快速上漲,而石油是全球生產活動的重要成本。目前其他來源的石油無法完全彌補供應缺口,局勢至今仍存在高度不確定性;
2️⃣泰國約50%的石油進口來自中東。一旦發生此類衝突,泰國將不可避免地面臨化石能源供應緊張的問題。同時,泰國目前向再生能源轉型的程度仍然較低。當化石能源供應不足時,將直接影響商品、服務和運輸成本,最終影響泰國大多數民眾。
阿努庭進一步指出,這場危機並不會只產生一次衝擊,而可能出現多輪影響,包括化石能源價格上漲;食品、商品和服務成本上揚;民眾生活成本增加;民眾購買力下降;及企業經營成本上升
在收入沒有明顯增加的情況下,民眾卻需要承擔更高的生活成本,購買力因此下降。同時,企業生產成本持續上漲,也會增加企業在生產和就業上的風險。
政府收入減少、支出增加,可能進一步提高經濟陷入高通膨與經濟放緩,並存局面的風險。如果經濟進入下一階段的嚴重衰退,後續影響將更加嚴重,也會更難解決。
阿努庭指出,目前沒有人能夠準確預測中東衝突何時結束。他認為,局勢可能還會持續多年,而石油生產和出口恢復到原有水準也需要更長時間,甚至可能無法完全恢復到過去的狀態。泰國仍然高度依賴進口化石能源。如果不改善能源結構,泰國未來仍將面臨能源供應鏈受到衝擊以及能源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
阿努庭表示,這場危機是一連串的危機,需要立即處理,同時也必須為未來做好準備,限制影響範圍,並防止危機進一步擴大。此次借款也是因為現有年度財政預算工具無法及時應對當前能源危機。
2026年度財政預算中,用於緊急或必要事項的中央預備預算為990億泰銖。內閣已經批准動用中央預算,用於應對和減輕多個地區的嚴重災害影響,包括泰柬邊境局勢,以及國家安全支出、法律相關支出和其他經濟與社會領域的緊急任務。
2026年度中央預算中的緊急預備資金已被大量佔用,目前剩餘資金不足以承擔新增的相關支出,目前還需要約1,400億銖的額外緊急支出。
即使將剩餘中央預算與500億泰銖儲備基金合併考慮,2026財政年度已經執行兩個季度,目前約27%的預算已經使用,第三、第四季仍有計劃中的支出需要執行。可透過預算轉移法案調配的剩餘資金十分有限,也不足以應付能源危機所需的資金規模。
至於2027年度預算,由於要到10月才正式實施,同樣無法及時應對當前能源危機。 2027年度預算規模為3.788兆銖,主要依法分配,用於國家基本職能、國家發展以及結構轉型。
阿努庭重申,政府有能力進行債務管理,不會讓債務超過70%的上限。在融資方面,政府的基本原則是優先尋找國內借款來源;在債務償還方面,財政部將建立系統性的風險分散機制,並合理控制借款成本,以管理本金和利息的償還,同時嚴格遵守財政及金融紀律框架。
※※※ 未經授權 不得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