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內閣原則上批准建立「國家災害保險系統」,由政府為民眾投保,覆蓋約3,000萬戶家庭的住房,保障洪災、風災及地震3類災害,政府將補貼保費。
總理府發言人拉差達於9月1日表示,國家災害保險系統將説明受災民眾更快獲得理賠,且救助金額高於傳統救濟模式,同時讓政府能夠更高效地管理風險與規劃救災預算。初步理賠規則為:洪災每戶每次先賠付1萬銖,風災或地震每戶每次先賠付5,000銖,均在15天內發放,隨後按實際損失金額追加,每戶每次最高理賠10萬銖;若因承保災害身亡,每人賠付200萬銖。
內閣已責成防災減災廳與保險業監管暨促進委員會辦公室儘快完成系統建設,並要求相關部門提供必要資料支援,同時研究廢止、修改或調整相關法規規章,避免與現有災害救助與救濟措施重複。
拉差達指出,過去政府在災害發生後被動救濟,民眾不僅等待時間長,能獲得的幫助也有限;新系統通過保險機制提前鎖定風險,讓理賠更迅速、覆蓋面更廣,也更符合民眾對災害保障的期待。
她強調,國家災害保險系統標誌著政府災害管理思路的轉變,從「等待災情再救濟」轉向「預先準備風險應對」,讓民眾在災害發生時能快速獲得保障與補償,政府也能更系統、高效地管理風險與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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