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普吉相關單位近日看到媒體報道,普吉有一所大型學校專門教授緬甸兒童,該學校位於普吉市中心,並宣稱提供免費教育及冷氣設備。立即對其開展調查,發現該地點位於普吉市中心的SriChumphapBan基金會,位於社區中心,招收超過300名緬甸兒童,並按年級分班,教授泰語、緬甸語和英語三種語言,課程內容與一般學校相似。
然而,經過調查後,普吉府初等教育辦公室發布緊急文件,澄清該基金會的兒童及家庭生活品質發展中心,雖然作為學習中心提供緬甸兒童教育,但並未獲得法律許可提供初等基礎教育。
文件指出,經普吉府初等教育辦公室調查,該基金會並未根據2003年國家教育法第12條獲得設立學習中心的許可,且未列於普吉府獲准運營的學習中心名單中。
目前,普吉府初等教育辦公室根據第12條許可的學習中心共有3處,分別為普吉自然生活學習中心(由個人營運)、Vithithram學習中心(由私人組織營運)、以及Hulinnat學習中心的Banbaymakham(由私人組織營運)。
普吉府教育辦公室已將相關資料提交至普吉府教育行政辦公室,以便進一步處理,並強調教育管理必須符合法律並獲得正式許可。
此外,普吉府已下令SriChumphapBan基金會的學習中心暫停教學,直至調查完成,以符合政府規定。
然而,這則新聞引發社會廣泛質疑,為何這所學習中心能夠運營如此之久,相關單位卻並未察覺其教學活動。根據管理者的說法,該中心已運營11年,從最初招收少量學生,至今已有超過300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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