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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飲料銷售時間增加 即日生效

(圖片來源社交媒体)

【泰國新聞報導】泰國政府公報網站3日發佈,由國家酒精飲料控制委員會簽署、自2025年12月2日起生效的《酒精飲品禁止銷售時間公告》。公告指出,為適應當前社會變化,下午14-17時允許售賣酒精飲料,試行180天。

國家酒精飲料控制委員會簽署公告,第一條本公告自政府公報公佈之次日起生效。第二條廢止2025年6月23日發佈的《酒精飲品禁止銷售時間公告》。第三條 除下列時段外,禁止任何人在其他時間銷售酒精飲品,上午11:00至下午14:00,下午14:00至17:00(本條款自公告生效起實施180天),下午17:00至午夜00:00。

政府公報同時發佈《佛曆2568年酒精飲品禁止飲用時間公告》,規定在法定禁售時段內,禁止任何人在酒精飲品銷售場所或商業性飲酒服務場所內飲酒,除非飲酒行為始於禁售時段開始前,且可延續至禁售時段開始後不超過1小時。

新規要點總結,新增下午14-17點銷售時段,為期180天試行期,保留原有上午11點至下午14點、傍晚17點至午夜的銷售視窗,國際機場、合規娛樂場所及酒店不受銷售時段限制,飲酒時間與銷售時段掛鉤,禁售時段開始後最多允許延續飲酒1小時。

此舉被視為泰國政府在酒精管控政策上的適應性調整,相關部門將評估新增銷售時段的社會影響以作為後續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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