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商業部向全國零售商發出嚴厲警告,嚴禁在洪災期間趁機抬高商品價格,違者將面臨監禁及高額罰款。
商業部內貿廳廳長于27日表示,已向全國各府批發及零售商發出正式通知,所有管制商品必須按標價出售,禁止囤積居奇或借洪災之名調整售價。若查獲違規行為,將依據《商品價格法》處以最高7年監禁及14萬銖罰款。
內貿廳已部署檢查人員前往曼谷挽甲必、挽卿、鈴丹及巴吞他尼、暖武裡等淹水地區的超市及便利商店,重點檢查飲用水、速食麵、罐頭食品、電池及藥品等民生必需品的供應和價格。內貿廳同時與各大批發商及製造商協調,確保瓶裝水、速食麵、罐頭食品等民生必需品供貨充足。
《商品價格法》系泰國規範市場秩序的核心法律之一,授權政府在自然災害期間實施價格干預措施。違規商家除面臨刑事處罰外,商務部亦將公開點名並列入黑名單,限制其參與政府採購項目資格。民眾若發現商家哄抬價格,可撥打內貿廳熱線1569舉報。
商務部另外提醒,消費者若已購買到高價商品,可憑收據向轄區分廳申訴要求退還差價。廳方強調,當前庫存足以滿足全國需求,目前全國庫存可維持至少30天正常供應,廳方呼籲民眾理性購買,無需恐慌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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