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總理阿努庭於今(3日)主持內閣會議,已核准自然資源與環境部提出的《氣候變遷法案(草案)》,將現行的《2007年條例》升級為國家級的氣候主法,支持泰國依據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義務,並於2050—2065年實現碳中和淨零排放的目標。
總理府副發言人拉麗達指出,該法案是泰國管理溫室氣體體系的總體框架,其主要內容包括:
成立4大委員會,由國家氣候變遷政策委員會擔任核心機構,負責制定泰國在國內與國際上的氣候政策、目標與立場;
成立氣候基金(Climate Fund),為國家法律實體,以碳相關工具的收入作為基金來源,用於支持各領域的投資與氣候調適項目;
建立國家溫室氣體資料庫與國家應對氣候行動計劃,包括國家減排計劃與國家適應計劃,以讓所有政府機構朝著同一目標行動;
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與跨國碳調整機制。同時也將碳信用認定為可交易、可轉移的資產;
由消費稅廳與海關部門徵收特定商品的碳稅;
制定全國統一的綠色經濟活動分級標準,作為政策、投資與綠色資本配置的參考基礎。
此外,法案也提出相關處罰規定:若未申報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或提交虛假數據,將受到處罰。透過這些碳措施,以激勵各部門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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