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外交部於今(31日上午10時)發表聲明,泰方已將18名被拘留的柬埔寨士兵遣返回國。此行動依據GBC聯合聲明執行,明確指出泰方將在72小時停火期後遣返上述士兵。
行動符合泰國與柬埔寨在2025年12月27日舉行的邊界聯合委員會(GBC)第3/2025次特別會議上簽署的聯合聲明第11條。同時,該行動也符合2025年10月26日在吉隆坡簽署的泰柬聯合宣言精神。
在拘留期間,泰方嚴格依照國際人道法對待這些柬埔寨士兵,包括遵守1949年《日內瓦公約》、以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的人道原則和指導方針。
士兵遣返過程符合《第三日內瓦公約》(關於戰俘待遇)。泰方在遣返前為相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向其說明根據日內瓦公約所享有的權利,以確保遣返過程自願、安全且有尊嚴。遣返行動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及東協觀察團共同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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