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司法部假釋委員會於4月29日決定,批准前總理塔信於5月11日假釋出獄,雖然其高齡及患有基礎疾病等因素,但假釋期間依舊需佩戴電子監控設備(EM)。
4月29日上午9時起,受司法部常任秘書長蓬薩瓦委託,司法部副部長塔拉妮在司法部大樓主持召開假釋委員會會議。會議聯合獄政廳、權利與自由保護廳、特別案件調查廳、反貪委、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共衛生部、司法部辦公室、最高檢察院、國家警察總署、內政部及社會發展與國民安定部等多個部門的代表,審核全國達標在押人員假釋資格。
會議歷時超 3 小時,正式決定中央監獄在押人員塔信符合普通緩刑條件,雖然塔信年逾70歲且患有多種基礎疾病,但委員會依舊決定需佩戴電子腳鐐(EM)的監管要求。塔信自2025年9月9日入獄,截至2026年4月29日已服刑7個月零20天,距離服滿1年刑期的三分之二僅剩12天。
本次會議決議將通報中央監獄典獄長及監管人員,監獄方將於 5 月 11 日執行釋放流程,讓塔信進入為期 4 個月的緩刑假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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