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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強制徵兵 學生運動人士需入獄

【泰國新聞報導】知名學生運動人士、政治活動家Netiwit,曾在徵兵點宣讀文明反抗聲明,認為強制徵兵制度違反人權原則,接著遭到起訴並被判刑,憲法法庭5月12日駁回他提出的異議,表態當前《兵役法》不違憲。

事發2024年4月5日,知名學生運動人士、政治活動家Netiwit,前往北欖府邦帕縣徵兵點,在徵兵現場宣讀文明反抗聲明,拒絕參加強制徵兵。Netiwit認為強制徵兵制度違反人權原則,存在多重標準的不平等,未能實現公民平等,泰國公民應享有選擇是否服兵役的自由,而不應被強迫。

Netiwit因此而被捕,並涉嫌違反《兵役法》第45條關於逃避兵役的規定而被起訴,並被判刑,Netiwit不服提出異議,要求北欖府地方法院將此案移交憲法法院裁決,並要求憲法法院裁定,《兵役法》中關於年滿18歲泰國男性須接受徵兵檢查的相關規定及處罰條款,是否違憲。

憲法法院5月12日開庭裁定,以《兵役法》第27條:被召集的後備役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到徵兵委員會接受檢查,並出示後備役證、身份證及學歷證明。若無正當理由(如緊急公務、出國留學、戰爭期間從事軍工工作、發生不可抗力、生病等6種情形)而未到場、到場但不參加檢查或提前離開,將被視為逃避或抗拒徵兵。第45條:任何逃避或抗拒徵兵檢查、未按傳喚令服現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逃避或抗拒服役者,或找人頂替代服現役,或以承諾幫助他人免服現役為條件為自己或他人索要、接受財物或其他利益者,將被處以不超過3年的監禁。

憲法法庭認定當前《兵役法》並不違憲,並維持北欖府法院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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