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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引爆「開放外國人自由經營」討論

【泰國新聞報導】內閣日前原則上批准修訂《1999年外國人經營法》相關部級條例後,引爆「泰國全面開放外國人自由經營」的討論。對此,總理府於13日出面澄清,表示外界有誤解。

這項條例修訂不是讓外國人無監管自由經營,而是針對部分已經受到專門法律嚴格監管、或屬於高科技領域的業務,減少重複審批程序,提高投資便利度,並讓法規更符合現代經濟環境。這項改革的核心是,增強泰國競爭力,並不代表取消監管。

部分產業未來外國企業無需再額外申請《外國人經營許可》,但仍必須遵守各主管機關法律,例如:
🔹 電信業務由泰國國家廣播電視與電信委員會監管;
🔹 資金管理中心業務須遵守泰國央行的規定;
🔹 證券與衍生性商品業務繼續受泰國證管會的監管;
🔹 石油鑽探業務仍需遵守能源主管機關法規。

根據擬議中的部級條例草案,共有以下8類業務將不再需要額外申請外國人經營許可:
1️⃣電信服務業務;
2️⃣資金管理中心業務;
3️⃣行政、人力資源及IT管理服務;
4️⃣國內債務擔保服務業務;
5️⃣金融設備及自動販賣機空間租賃業務,為企業員工提供便利服務而出租部分區域,用於金融服務電子設備、自動販賣機、服務終端設備;
6️⃣石油鑽探服務業務;
7️⃣《證券交易法》項下其他業務,包括部分證券相關服務;
8️⃣部分衍生性商品代理、交易、顧問及管理業務,針對不屬於《2003年衍生性商品法》監管範圍內的部分商品或變數提供代理、經紀、顧問、管理等服務。

泰國政府此次修法蘊含5大目標:
1️⃣減少不必要審核負擔;
2️⃣提高公平透明競爭;
3️⃣吸引高端技術與專業人才進入泰國;
4️⃣推動泰國成為區域服務與商業中心;
5️⃣帶動整體經濟、投資與就業。

值得關注的一個重要細節為,軟體開發業務被剔除。原本政府考慮開放軟體開發業務,但後來因擔心衝擊泰國本土數位產業,影響本地中小科技企業競爭力。此舉顯示出,政府仍在開放外資與保護本土企業之間尋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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