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在不信任動議辯論期間,被反對黨派作為切入點的上議院議員選舉舞弊案,法院24日宣佈不予受理和,原因是該案不符合提交條件。
憲法法庭秘書長吉拉,昨天表示,針對在不信任動議辯論期間,被反對黨憲法法庭秘書長派作為切入點的上議院議員選舉舞弊案,憲庭認為,多數申訴者為落選候選人,指控選舉存在舞弊是因為為沒能選上。而且證據不足。
依據憲法第213條提交憲法法院,經審查,監察使認為該案不符合提交條件,因申訴事項已由其他法律明確規定申訴程式,須依相關法律處理,而不是由憲庭裁決,部分案件已經裁定不符合受理條件。
本案屬法律已明確規範申訴程式及管轄機關的情形,非屬監察使職權範圍,故依法不予受理,但申訴人仍可通過其他法定管道尋求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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