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國家反腐敗委員會(NACC)副秘書長兼副發言人Phuthep透露, 9日舉行的NACC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會審議一名NACC辦公室局長級公務員的財產與債務申報情況。
調查發現:該公務員於2020年初與其丈夫結婚,並於2021年7月22日首次提交三年任期財產申報表(第一次),後於2024年7月22日提交第二次三年任期財產申報表(第二次)。經核查該公務員提交的兩次財產與債務申報表,均未發現其配偶名下的1,200萬銖現金資產記錄。
據此,NACC委員會決議責成NACC辦公室開展深入調查,以查明事實:該公務員是否存在故意不申報財產與債務、故意提交虛假財產與債務申報表、隱瞞應申報事實,或就該筆財產來源存在不正當獲取嫌疑等行為。調查將嚴格依照2018的《國家反腐敗委員會關於公職人員財產債務審查及相關報表提交訴訟程式條例》快速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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