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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毒並公開炫槍 被停職處分

【泰國新聞報導】曼谷銅鑼警察局於17日下午14時30分左右接報稱,在曼谷拉瑪四路瑪琳娜大廈附近,一名男子危險駕駛並持槍威脅他人。警方隨後在孔堤市場前攔截一輛涉案白色三菱汽車,當場抓獲隸屬邊防警察第22支隊的警長伊提蓬,其當時正值勤間隙。

搜查車輛發現,該警長在後排乘客腳踏處藏匿一支編號為RIP-62/023049的M4A1步槍,並配有29發5.56毫米子彈及彈匣。嫌犯供認攜帶公務配槍前往接妻子,途中因行車糾紛向計程車亮槍但未發。經康丹醫院檢測,其體內含有甲基苯丙胺(俗稱瘋藥),本人亦承認吸毒事實。

國家警察總署署長吉迪拉中將指令第二區邊防警察指揮官,簽發第157/2568號停職令。處分依據包括:持有未經登記許可的槍支彈藥、擅自在公共場所攜槍、體內含第一類毒品狀態下駕駛。該停職決定援引2004年國家員警委員會條例第3(1)條,認定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繼續履職可能損害公務體系。

此命令即時生效,當事人可在30日內向國家警察委員會申訴,若對結果不滿可在90日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目前調查人員正依法推進訴訟程式,同步核查涉案槍支來源及其他關聯行為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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