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政府公報》13日正式公佈《酒精飲料管制委員會關於禁止銷售、或飲用酒精飲料場所及區域的規定》,共涉及8類場所,自即日起正式生效。
具體內容如下:
1️⃣禁止任何人在道路上、車輛內或行駛中的交通工具上販售酒精飲料。禁止在道路上、駕駛期間或乘坐車輛時飲酒;
2️⃣禁止在國營企業、及其他政府機關的場所內銷售酒精飲料,但指定為商店或俱樂部的區域除外。禁止在上述場所飲酒,但私人住宿區、俱樂部或傳統宴會區域除外。(該規定不適用於酒類專營機構);
3️⃣禁止在公共客運碼頭區域、及公共客船上銷售或飲用酒精飲料;
4️⃣禁止在依據《陸路運輸法》設立的汽車客運站內販售或飲用酒精飲料;
5️⃣禁止在依據《工廠法》設立的工廠區域內販售或飲用酒精飲料。(酒類生產工廠除外);
6️⃣禁止在由國家、國有企業或政府機關監管、及用於公共利益的區域銷售酒精飲料,但指定為商店或俱樂部的區域除外。同時禁止在上述區域飲酒。但私人住宿區、俱樂部、或傳統宴會區域除外;
7️⃣禁止在國營企業、或政府機關管理、供民眾休閒使用的公共公園內販售或飲用酒精飲料;
8️⃣禁止在火車站區域、及列車內販售或飲用酒精飲料。
這項新規意味著,泰國政府進一步擴大公共區域禁酒範圍,重點針對公共運輸系統、政府機關區域、公共休閒場所、工廠與國有設施、及加強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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