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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撞公車事故雙方均有責任 死者獲賠150萬

(圖片來源posttoday)

【泰國新聞報導】曼谷火車撞公車致8死事故,警方指出雙方均涉違規,鐵路局規定列車未獲許可須停車,而公車違規停於鐵道口。公交車局表態,每位遇難者初步補償及撫恤金合計 150萬銖,傷者視傷勢賠償每人8-50萬銖不等。

5月16日發生的火車撞公交車事故,導致8人死亡、多人受傷,事發時,公車正遇紅燈停車,車身橫跨在鐵軌上,而道口欄杆並未放下。為此,警方經過調查表態,根據泰國陸路交通法規,普通道路使用者需遵守以下安全規定,接近鐵路道口時必須減速,遇警示信號或發現前方有鐵路時,須停車讓火車先行,在安全距離外等候,嚴禁搶越。設有欄杆或信號燈時,若紅燈閃爍、聽到警報聲或欄杆正在放下,須在距離鐵路至少5米處停車,嚴禁繞行或穿越欄杆,須待欄杆完全升起、警報停止後方可通行。

無欄杆道口:駕駛員必須減速並停車,在安全距離內左右觀察,確認絕對無火車駛來時方可通行。禁止超車與停車區域,距鐵路道口30米內禁止超車;嚴禁在鐵軌上或鐵路安全區域內停車阻礙通行。針對火車駕駛員,泰國國家鐵路局也有明確規定,在設有道路欄杆的道口,若獲得欄杆信號許可,可按正常信號通過。若未獲得欄杆信號許可,火車駕駛員必須在抵達欄杆前停車,確認安全後方可謹慎通過。

因此警方研判,在此次事故中,由於公車正橫跨在鐵軌上,道口欄杆無法放下。火車駕駛員雖試圖刹車,但因列車速度快、載重大,無法在道口前完全停住。結論認為,此事件雙方都有責任,普通民眾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違法須受處罰;火車駕駛員如未按規定操作,也須依鐵路局規章接受處理。

事故發生後,泰國交通部副部長、曼谷公車局(BMTA)主任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協調醫院和警方緊急送治傷患。阿努庭總理也在當晚22時前往現場視察,並下令相關機構通力合作,全力照顧傷者和遇難者家屬,並敦促儘快、公正地支付賠償金。

BMTA對遇難者家屬及受影響者深表歉意,承諾依法依人道主義原則盡最大責任。BMTA已與泰國城市保險公司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保護法》基金協調,派員負責醫療費用並加速理賠。初步賠償框架如下,遇難者每位初步補償及撫恤金合計 150萬銖。傷者,視傷勢而定,賠償8萬銖起,最高賠償可達 50萬銖。

此外,BMTA將緊急開展安全檢討,全面審查其運營線路安全狀況,覆蓋曼谷及暖武裡、巴吞他尼、北欖、龍仔厝、佛統等5個府,同時將最嚴格地加強全體公車司機的紀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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