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民航局出臺飛行安全新規,攜帶充電寶登機不得超過兩塊,而且不可超過100瓦時(2萬7,000mAh),飛行期間嚴禁充電。
泰國總理府副發言人拉麗達透露,泰國民用航空局發佈第122號關於旅客攜帶鋰電池航空運輸的規則、方法和條件的規定,提升航空運輸安全標準,使之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指導方針及全球通用的國際標準保持一致。
此次新規的出臺,是由於鋰電池和充電寶已成為旅客日常出行常備設備,但同時它們也屬於安全風險物品。一旦發生損壞、短路或使用不當,可能導致高溫、冒煙甚至起火。過去一段時間,包括泰國在內的多個國家都曾發生在航空器上與充電寶相關的事故,導致需要疏散乘客、改變航線或緊急迫降。因此,有必要採取主動預防措施,保障乘客、機組人員和航空器的安全。
根據新規定,乘客僅可將充電寶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嚴禁托運。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00瓦時(2萬7,000mAh);若超過100瓦時但不超過160瓦時,須事先獲得航空公司許可,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2塊充電寶。
新規還明確規定,禁止在航空器上為充電寶充電,也禁止在飛行途中使用充電寶為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充電。同時,充電寶不得存放在頭頂行李架上,而應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如座椅口袋、前排座椅下方或隨身攜帶,以便在發生異常時機組人員能夠迅速處置。
泰國民用航空局還規定,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無法核實相關資訊的充電寶登機。乘客必須採取短路預防措施,例如將充電寶存放於原包裝或專用保護袋中,以防止在旅行中接觸金屬物品或其他電池。
政府呼籲所有乘客在每次出行前,務必仔細瞭解並嚴格遵守泰國民用航空局及各航空公司的規定,共同為乘客、機組人員和國家航空系統創造最高安全水準。這些措施將有助於進一步增強國際社會對泰國航空安全標準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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