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內閣批准社會保險法修訂案,延長退休年齡至65歲,擴大育兒補助及傷殘津貼。
總理府副發言人拉差達11月3日在內閣會後公佈,內閣通過勞動部提交的社會保險法修訂草案。現行1990年社保法已施行逾30年,若干條文不適用當前社會狀況,尤其難以應對泰國步入老齡化社會的趨勢,因此推動全面修訂以擴大保障覆蓋範圍,提升勞工福利水準。
新法將第33條被保險人最高年齡自60歲延長至不超過65歲,以接納高齡勞工繼續就業。離職後育兒補助持續發放6個月,分娩津貼亦配合勞動保護法調整。非因工作所致殘障收入補償由原工資50%大幅提高至70%,這一調整將顯著增強對遭遇意外傷害勞工的經濟安全保障。
繳費滿180個月者於年滿55歲或保險關係終止時可選擇領取養老金或一次性給付,賦予被保險人更大彈性。繳費滿60個月以上者如遇重大災害嚴重影響生活,可提前支取部分養老金應急,上限為累計養老金的30%且不超過最高工資基數2倍。此筆資金亦可用作向與社保辦公室簽訂協定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擔保。 退休後仍需醫療保障的被保險人可繼續參加保險,政府補助1份費用、被保險人自行繳付2份,保障範圍涵蓋傷病醫療、殘障照護及死亡撫恤三項。
草案同時修訂雇主違反法律的罰則規定,包括未按時提交申報表格等違規行為,透過加重處罰力度以強化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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