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國家警察總署針對洪災期間盜竊案件增加的趨勢發出嚴正警告,趁災行竊將面臨加重刑罰,最高可判5年監禁。
國家警察總署發言人于27日表示,由於多地居民因洪水撤離住所,不法分子趁機潛入無人看守的住宅及商店行竊的案件明顯增加。根據刑法,趁自然災害期間實施盜竊屬於加重情節,刑期較普通盜竊罪提高。
國家警察總署長吉提拉下令各府警局加強洪災區域夜間巡邏頻率,每2小時巡更一次。警方已在曼谷、暖武裡、巴吞他尼及北欖等淹水嚴重地區增派巡邏警力,包括步行巡邏隊和船隻機動隊。警方呼籲民眾在撤離前盡可能將貴重物品移至高處或隨身攜帶,若發現可疑人物立即撥打191或1599熱線報案。警方同時提醒,盜竊災民財物不僅面臨法律嚴懲,更是道德淪喪的行為。
警方統計,自25日洪災爆發以來已接獲逾50起趁災盜竊報案,多數發生在民眾撤離後的無人住宅。警方已逮捕6名嫌犯,並追回部分失竊物品。警方將在淹水區增設臨時照明以提升夜間能見度。
刑法第335條規定,一般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趁火災、水災等災害期間實施盜竊者,刑罰較普通盜竊加重二分之一,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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