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6日對社交媒體上當紅的網紅及線上賣家發出警告,指出部分商家通過宣稱商品銷量火爆或售罄等誇大宣傳手段誘導消費者,此類行為可能構成不實廣告或導致消費者對商品實質產生誤解,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作為負責消費者權益監管的專職機構,消委會強調,凡通過線上管道銷售商品或推廣產品獲利的個人、商戶及知名網紅,若年收入達180萬銖以上,均需依據《直銷與直銷市場法》向消委會申請直銷經營許可,並向稅務廳註冊增值稅。同時,須嚴格遵守《1979年消費者保護法》,確保每項商品標籤資訊完整準確,廣告內容不得存在虛假、誇大或誤導性宣傳。
消委會進一步說明,未獲許可從事直銷業務即屬違法行為,違者將面臨刑事拘留及罰款。若查實存在虛假廣告或欺詐消費者行為,將一律依法嚴懲,絕不寬貸。該機構正與各大網路平臺密切協作,通過持續監測與核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建立公平的線上交易體系。
消委會亦提醒數字時代網紅,內容創作可積累人氣,但信譽需建立在真實基礎上。通曉法律並恪守責任,不僅保護消費者,更是避免因無知觸法的自我保護。在此時代,銷售額的輝煌遠不及對消費者的誠信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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