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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駁回解散為泰黨申請

【泰國新聞報導】泰國國家選舉委員會於3月4日駁回針對為泰黨民代乃坤的調查申請、以及解散為泰黨的申請,理由是證據不明確。

泰國民間2006白鴿團體(反對黨背景)領導人納帕魯,曾經向國家選舉委員會提交請願書。請願書上要求調查為泰黨一名叫做乃坤的民代,他是為泰党參加巴吞他尼府民代選舉的黨員。而乃坤在此前曾被泰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指控涉嫌貪污,為泰黨讓一名涉嫌貪污的人參與競選,涉嫌違反《政黨法》第92條,所以要求解散為泰黨。

泰國選舉委員會秘書長兼政黨註冊官薩旺,對2006白鴿團體的請願書進行回應,選舉委員會經過審查後認定,為泰党的行為並不構成《年政黨法》第92條第1款第4項所述的解散政黨理由。同時,現行法律並未規定政黨在提名地方議會成員候選人時需進行特定篩選程式,例如資產調查等,所以缺乏足夠證據支持請願,故決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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