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副總理兼能源部長披拉攀於29日透露,內閣會議已決議批准能源部提交的《促進太陽能發電使用皇家法案》草案。該法案旨在推動民眾自行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設備,減少現行法規要求的程式,以更快捷、更安全地便利民眾實施太陽能系統安裝,既減輕民眾電費負擔,亦符合國家創造環境友好型優質生活增長戰略,並支持民眾獲取清潔能源。
當前,民眾及工商業界在向多個政府機構申請安裝自用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許可過程中,面臨程式繁瑣及拖延問題,審批仍需多部門協調,導致檔、時間、成本負擔增加,並因流程重複而錯失機會。為此,能源部提出《促進太陽能發電使用皇家法案》草案,以建立統一明確的中央法規框架,簡化並加速流程,同時確保符合安全標準進行監管。
披拉攀進一步闡述該草案要點稱,法案專門規定自用太陽能發電系統設備的安裝規則與準則,涵蓋屋頂安裝(太陽能屋頂)、水面浮體安裝(漂浮式太陽能)及地面安裝(地面太陽能支架)等方式,並包含檢查與後續監管準則。該法規將適用於住宅、經營場所及能源部長公告指定的場所。
擬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設備者,須提前至少30天向能源發展與節能廳廳長報備安裝計畫,無需再向其他政府機構申請許可(例如並網許可)。法案同時制定安全措施,並規定所發電力僅限在安裝場所內使用。若需銷售、或饋贈電力,則須遵守既定準則、條件及相關法律規定,電價按國家能源政策委員會相關法規執行。
披拉攀表示,該草案還包含對太陽能系統設備及其廢棄物的監管條款,以確保太陽能使用安全;並規定公務人員在檢查太陽能設備安裝時的職責與許可權,以實現標準化與安全化監管,且檢查前須預先通知安裝場所所有者。
《促進太陽能發電使用皇家法案》草案獲內閣批准後,將進入國務委員會審查程式,隨後依次提交眾議院和參議院進行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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