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女性權益保護組織26日進入國會大廳,要求擴大女性勞工及家庭權益保障範圍,主張產假及家庭照顧假不應僅限於登記結婚的配偶,而應延伸至非婚實際伴侶、監護人及被撫養人等群體。
婦女權益保護聯盟26日向國會勞工保護法案特別委員會遞交請願書,要求修訂《勞工保護法》第41/1條款。婦女權益保護聯盟帕楠作為代表指出,政府將產假延長至120天,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將休假權利限定於登記婚姻屬於歧視性條款,目前泰國許多女性並未結婚,但是卻有生育,該條款違反泰國對國際勞工組織(ILO)、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CEDAW)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ICESCR)的承諾。資料顯示泰國現有女性勞工約1,856萬人,近乎占全國勞動力半數,保障其權益關乎社會尊嚴與穩定。
上議員暨法案修正案提案人安卡娜表態支持訴求,強調若法律僅保障登記的夫妻,未登記的產後母親將無法獲得實質照護,應擴大至事實婚姻伴侶甚至撫養的父母兄弟姐妹,使法律真正反映泰國社會現實,履行國際人權承諾。特委會主席威拉接收請願書後表示,委員會將考慮此法案,10月30日提交全會審議。儘管民間社會的補充提案可能需要後續討論,但其方向符合未來女性勞工權益保護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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