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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塔信難逃牢獄之災

(圖片來源ThaiPBS)

【泰國新聞報導】泰國最高法院9日裁定,前總理塔信在警察醫院14樓接受治療不能視為合法服刑,不符合法律規範,因此判塔信必須重新服刑1年。

塔信去年結束15年流亡回國,隨即因貪污罪入獄8年,但入獄首晚就因健康問題需要治療,監獄局以塔信有多項健康問題須密切觀察,而監獄醫院缺乏完善的醫療設備為由,將塔信轉移到警察醫院接受治療。塔信在警察醫院住了6個月後,今年2月獲假釋,但行動受限,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泰國。2025年2月,塔信獲泰王特赦,刑期減至1年,隨後獲假釋。

最高法院就塔信是否須要重新服刑做出裁決,塔信9日上午9時30分抵達法院,面對鏡頭時面帶微笑,但全程一言不發。與塔信同行的包括他的小女兒貝東丹和丈夫、大女兒和丈夫,以及塔信律師。律師在進入法院前告訴記者,會在法院裁決後才發表談話。

最高法院審理此案已有一段時間,共進行了7次聽審和審理,以確定塔信在警察醫院接受治療期間是否算正式服刑,法院也傳召曼谷特別監獄的典獄長以及塔信本人出庭聆訊。

法院9日上午10時宣判,經過最終裁定,塔信在警察醫院接受治療不符合法律規範,因此不能視為合法服刑,必須重新入獄服刑1年。法官宣讀裁決時,塔信冷靜地與律師交談。裁決出爐後,貝東丹擁抱塔信並與他握手,以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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