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選舉委員會發佈正式聲明,駁斥即日將審議解散為泰黨、及6個原執政聯盟政黨的媒體報導,表示目前僅處於證據蒐集階段。
選舉委員會表示,此前有媒體發文稱,非黨員的前總理塔信涉嫌操控該6黨決策,違反《2017年政黨法》第28條關於禁止外部勢力干預政黨活動的規定。
法律程式詳解如下,依據《2017年政黨法》第92-93條及2023年實施細則,解散政黨調查須遵循以下步驟,初步核查在7日內完成,選委會指派專員評估證據充分性。
立案調查在30日內完成,成立專項小組收集證據,須保障被訴方答辯權。延期機制,每次延期不超過30日,需說明正當理由。終止條件:證據不足時立即終止調查並通知申訴方,選委會基於調查報告決定是否提請憲法法院。
選委會明確表示,目前僅處於證據收集階段,尚未提交委員會審議。根據法律程式,若政黨存在允許非黨員操控決策的行為,相關政黨將獲得完整申辯機會,選委會將向憲法法院提請解散政黨。分析指出,此案政治敏感性極高,若進入司法程式恐引發新一輪政局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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