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海洋與沿海資源部於24日發佈新規,要求潛水經營者必須配備經認證的指導員,並嚴格限制水下活動,並規劃具體要求。
深海潛水:
– 每名指導員最多帶領4人
– 禁止攜帶水下相機(僅限持Advanced證書、或40次以上潛水經驗者)
– 教學需在沙質海底進行,禁止進入珊瑚區
潛浮與自由潛水:
– 每名指導員最多帶領20人
– 須穿戴救生衣(持潛水證書者除外)
– 浮潛區域水深需達2米以上,避免觸碰珊瑚
目前已有1,946名潛水指導員完成培訓,資質認證正逐步核發。依據《海洋資源管理法》第29條,違規處罰最高2年監禁或20萬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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