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聞報導】泰國中華會館陳鴻彰理事長會同頒發獎學金委員會於10月11日召開會議,一致通過今年仍依照往例,頒發獎學金予學行優良之會員或其子女。申請辦法如下:
(一)申請資格:凡該會會員或其子女,學行優良,在泰國各公私立學校肄業,其佛曆2567學年度學業成績(上下兩學期之平均成績)合乎下列計分標準者,均得提出申請:
1、大學3.3分以上
2、中學3.5分以上
3、小學3.5分以上
(二)申請及截止時間:即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截止。(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送達時間為準)。
(三)需要證件:申請時請具備完整證件:
1、在學證明
2、成績表(二五六七學年度上下兩學期)
3、戶籍謄本或護照。
(以上1-3項請送原件及影印本各一份,原件核對後當場歸還)
(四)填寫申請表一份及繳交兩吋照片兩張。
(五)獎學金名額及獎金數額:
1、大學30名,每名獎金5,000銖。
2、中學40名,每名獎金4,000銖。
3、小學50名,每名獎金3,000銖。
註:錄取名額以完成申請手續先後順序為準,額滿為止。
(六)頒發時地:於11月9日(星期日)下午下午3時30分報到、四時開會員大會、五時在中華會館中山紀念堂頒發獎學金。
(七)服裝:須着學生制服。
(八)獲獎人獲邀參加是日紀念國父孫中山先生159週年晚宴。
(九)獲獎人親自出席領獎者,請於11月3日以前通知中華會館辦公室(02-6797137-9轉109吳小姐),並確認是否出席紀念國父孫中山先生159週年晚宴。
(十)獲獎人當天不能出席領獎者,應於頒獎後一個月內(辦公時間內)持貼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至中華會館領取,逾期視為自動棄權。
(十一)凡中華會館中華語文中心學生學行成績優良者,由所就讀之級任老師每班遴選一名為獎學金得獎人,如在別校名下同時得獎,僅擇其一頒發。凡中華會館會員或其子女見報後請及早前往報名申請,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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